合法拥有核武器,非法拥有核武器,两者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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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讲科普#

核武器的拥有,在这个世界上有合法和非法之分。能合法拥有的国家,即中美俄英法,简单来说就是得到了“授权认证”。

其他获得核技术或者是拥有了核武器的国家,则不会获得授权,在现有的国际体系下就会被视为非法。

有人可能觉得,印象中除了五大国外,其他几个拥有了核技术的国家,别的国家貌似都没有受到什么影响。

事实果真如此吗?今天就来跟大家聊聊,核武器掌握的那些事。

合法掌握核武器的国家

年,新墨西哥州沙漠深处的一声巨响,人类从此打开了潘多拉魔盒。美国人率先掌握了核武器,并于随后第一次使用,而且也是唯一一次的使用。

日本吃了两颗“蛋”后,随即让苏联人看到了它巨大的威力,于是在技术上紧追不舍,很快成为第二个掌握了核武器的国家。紧接着,作为曾经的老牌帝国,英法两国在上世纪50年代,也先后成为了有核国家。

年,我国第一颗原子弹试爆,自此也掌握了核技术,正式成为这个俱乐部里的一员。至此,传统认知上的五个合法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出现了。

非法拥有核武器的国家

有人可能不知道合法和非法的具体界限是什么,其实就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台的《核不扩散条约》。

根据条约的规定,一旦加入条约成为签约国,就有义务确保核技术不扩散。而如果不遵守条约且研发核武器,从法理层面看就是非法的。

就这样,条约本身起码成为大众认知上的一道界线——凡是在这之后研发核武器的国家,都会被看作是非法行为。

有意思的是,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都不是签约国,至少在法理层面,他们就没有遵守该条约的义务。

于是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印度也试图开始研发核武器。是的你没有看错,印度虽然在上世纪90年代才拥有了核武器,但是企图研发核武器的心思却很早就萌生了。根据联合国的资料显示,上世纪70年代,第一次核试验印度就进行了。

到了年,印度在当年5月先后进行了两次地下核试验。紧接着邻国巴基斯坦,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也以旋风般的速度进行了两次地下核试验。

从时间线上来看,印度是第六个公开研发核武器的国家。但是就实际情况看,以色列应该才是第六个。

因为还在上世纪50年代,以色列就推出了自己的核武研发计划,60年代进入了实质性的研发阶段。不过,以色列自始至终并没有将自己的核武研发公开。

此外,以色列也没有进行过公开核试验。但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以色列在上世纪,曾在印度洋和大西洋的交界海域,进行过秘密核试验(也有说法是该项核试验是南非进行的)。

当然,以色列自始至终从未承认。也因此在是否拥有核武器的划分上,以色列的身份处于模糊地带。

南非在年拥有了核武器,但公开记录显示该国没有进行过核试验。正因为这一点,有关海上秘密核试验的猜测,多年来就一直围绕南非和以色列在展开。

不过到了80年代末,南非宣布自行放弃核武器,并于年拆除了所有的核设施。至此,南非成为第一个掌握了核武器,但又公开宣布放弃核武器的国家。

进入21世纪,朝鲜开始研发并拥有了核武器。此前在上世纪80年代,朝鲜也曾是签约国,可在年退出,而后便进行了一系列核试验。

除了以上几个研发核武器的国家外,苏联的特殊缘故,使得在上世纪80年代,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也拥有过核武器。

但是从本质上来说,两国只是苏联核武器的继承者,而且在上世纪90年代,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都放弃了核武器,位于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核试验产地也关闭了。

综合来看,五个合法的国家外,其他主动研发并掌握了核武器的国家是以色列、南非、印度、巴基斯坦、朝鲜。

由于南非扔掉了它,以色列不承认拥有它,所以合法之外,不具有法理效力的拥有者,就是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鲜了。

他们后来怎么样了

在不少人的印象中,除了朝鲜其他几个研发和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似乎都没有什么后果。但情况却并非如此。

年,印度进行第一次核试验后,加拿大率先对其禁止了相关技术设备的支持。

到90年代印度再次举行核试验后,有14个国家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政策,具体包括停止贷款,禁止技术支持,以及对个人进行等一系列措施。从效果来看,这一系列的行为并没有什么用。

不过按照印度方面的说法,一系列的国防军事发展遭遇了负面影响。最显著的例子,便是其战斗机“光辉”系列的研发。

80年代,印度曾想研发退出国产化的战机,到了90年代因为其进行了核试验,西方多国对其实施了禁运。在印度自己看来,这些措施使得自己难以获得最先进的技术,最终导致光辉战机的研发严重滞后。

和印度的遭遇一样,巴基斯坦在掌握核技术的道路上,同样也遭遇了来自外部世界的诸多压力。不过多年来很多国家都指责美国,是后者一味放纵,才导致巴基斯坦拥有了核武器。

与此同时,巴基斯坦也开始征召在海外留学的技术精英回国服务,其中就包括该国后来的核武之父阿卜杜勒·卡迪尔·汗。

卡迪尔·汗曾在荷兰的一家公司工作,他接触了大量的技术资料,为此后的核武研发打下了基础。正因为如此,荷兰方面后来曾对其公开通缉,声称其盗取了机密资料。

而卡迪尔·汗多年后对此也没有否认,他曾表示在荷兰工作期间接触了来自多国的合作伙伴,这为巴基斯坦后来能从其他国家获得核技术的敏感材料打下了基础。

因此从上述印度,以及卡迪尔·汗等个人的遭遇来看,研发核武器确实会遭遇阻碍。但相关的措施究竟有没有效果,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为什么要规范核武器

不少人对核武器合法和非法的定义嗤之以鼻,认为谁掌握了就是王者。道理确实是这个道理,但是在表面上,这个世界针对核武器,还是会穿上“法理的外衣”。

核武器不同于其他常规武器,其毁天灭地的能力,让世人对其有一种深深的恐惧。诚然,现代人都知道核武器的杀伤半径也是有限度的,但和常规武器不同的是,核武器一旦丢出去,不管是平民还是国家首脑,都会无差别遭受影响乃至伤害。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拥有核武器和技术的大国,才会通过各种手段防止核武器的扩散。

就实际的相关政策效果看,一旦某国已经掌握了核技术,再进行针对似乎就没用了。最显著的例子就是朝鲜,虽然其自身遭遇了很大困难,被全世界围追堵截,但还是掌握了核技术。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伊朗、韩国、巴西、利比亚、伊拉克等国,也都想过要研发核武器。不过在阻拦和强大的压力下,有的国家的计划未能实施,有的国家即便实施了,后来也被迫终止了。

此前针对其他国家研发核武器的针对,有的并没有经过联合国的授权,有的只是私下里进行的。

由这一点就能看出来,联合国包括《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存在仅仅是法理,都没有任何强制执行的效力。

也因此,有人嘲笑“非法拥有核武器”就是笑话,本身也说的过去。既然没有任何效力,难道就不遵守了吗?

结语

事实恰恰相反。虽然围绕条约,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约束力,但是法理秩序该喊还得喊。

尤其是现在的世界秩序,都是在联合国的基础上展开的,只要有大国在维持秩序,效力再差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试想一下,假如彻底放开核武器的研发,其他国家也都纷纷加入核武器行列,这个世界或许早就毁灭了。

有人可能觉得这是危言耸听,可历史上的一二次世界大战不正是如此吗。彼时虽然也有一个类似于联合国的国联,但恰恰是后者没有建立起任何权威,使得该国际组织名存实亡谁都不鸟它。最终各国自行其是,战争也一发不可收拾。

现在,纵然联合国的权威再不够,但至少有五大国在撑着场面,世界秩序还能尽力维持。

回到核武器的问题上,纵然像印度这样的国家拥有了技术,非法的标签还是洗不掉,其国际地位也不会因为拥有了核武器而改变。

因为归根结底,现有的法理秩序还是有效的。五大国存在的本身,就是现有国际秩序的本身。

所以,大家不必去想核武器合法或非法问题,应该想到,自己的国家正是这套规则的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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