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周南文梅北京报道
社会企业的发展及社会对其的认知和了解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然而这个过程未必算快。在我国,被视为新生事物的社会企业发展尚不足二十年。“什么是社会企业?社会企业的价值和作用是什么?社会企业在乡村振兴中能发挥什么作用?”这些基础性的问题仍然在被反复提问,且暂无一个统一的答案。
不过,我国的社会企业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这一点已是行业共识。
年,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原中国扶贫基金会)创办了中和农信,为农户解决贷款难题,而后又成立了善品公社,帮助农民建立合作社并实现合理收益。两家社会企业的创办实践让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看到了社会企业作为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创新组织载体,通过解决社会问题、创造社会(公益)资本,能在完善社会分配机制,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独特作用的价值,也更加深刻理解了社会企业发展中的痛点。
面对当下社会各界对社会企业还缺乏认知和共识的现状,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执行副理事长刘文奎认为,实践之外,联合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总结我国社会企业的政策创新与扩散及社会企业在国外的立法情况非常必要。
也正基于此,12月初,《华夏时报》记者获悉由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汇总译编的《外国社会企业立法译汇》一书要出版。借新书出版之名,在对初稿进行了粗读和部分精读后,记者与金锦萍进行了交流。
记者了解到,从外国非营利组织法律译汇,到慈善法译汇,再到这本含芬兰、韩国、斯洛文尼亚、英国、美国、南非等8个国家18部法律的社会企业立法译汇,二十多年来,外国法律翻译和编撰是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一直在坚持从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目的在于通过翻译和比较各国推动相关领域立法的情况,为我国相关制度完善提供路径依据和经验借鉴。
具体到《外国社会企业立法译汇》,金锦萍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时称,她大约十多年前就已经有了设想,去年终于得以筹划落实。而法律条文的译汇并非“拿来”然后“翻译”这么简单,为确保能给读者提供可供借鉴的有效材料,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