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周念利电子传输续免关税

世界贸易组织(WTO)第12届部长级会议(MC12)取得一揽子丰硕成果。其中,《关于〈电子商务工作计划〉的部长决定》明确,将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的做法延续到下一届部长级会议,即MC13。按照文件界定,MC13应在年12月31日之前举行,这意味着在接下来的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里,跨境电子传输将继续免征关税。

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电子传输免征关税是以往做法的延续,既没有达成永久免征关税,也没有取消免征关税,各国保留了征税的权力。在各国激烈争夺数字经济活动的征税管辖权和收入分配的当下,电子传输临时免征关税延期对数字经济发展、保护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国都需更多时间观察和分析免关税的具体影响,并多维度考虑免关税及延期问题。

颇具争议的“电子传输”定义

电子传输免征关税承诺延期是数字税征收国际层面的主要讨论议题。从年以来,世贸组织保持了通过每届部长级会议延续免征关税的做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研究部主任崔凡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虽然确定了维持免关税的做法到下一届部长会议,但是实际上没有任何文件给出“电子传输”的明确定义和范围。这也是该议题讨论的争议点之一。

“不同国家的看法和主张是不一样的。”崔凡说,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主张免征电子传输关税,“电子传输”的定义不单包括电子传输服务本身,也涵盖传输内容。而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南非在讨论中都曾主张征收电子传输关税,而印度尼西亚主张即使临时免征关税,免征范围仅能适用于电子传输本身,不适用于电子传输的内容。

崔凡表示,虽然各方对范围和定义存在不同看法,但截至目前并没有出现此类争端解决的案例。后续,对于电子传输的定义和范围的讨论还将继续,这也是《关于〈电子商务工作计划〉的部长决定》中提到的。

由于界定和范围不清,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没有办法准确划定这一决定影响的经济规模。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倪月菊对记者表示,“电子传输”所涉及的经济规模不能完全等同于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模。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可以近似地将免征电子传输关税的经济规模等同于数字贸易规模。近期,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发布首期《全球发展报告》中测算,全球数字交付服务贸易出口规模从年的1.2万亿美元增长到年的3.1万亿美元,远超同期商品和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测度口径,我国数字贸易额从年的亿美元增长到年的.6亿美元。

从共识到争论的转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石静霞认为,本届部长级会议对于电子传输征税的讨论是数字经济飞速发展进程中,对于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讨论从共识到争论的转折。

“上世纪90年代电子商务刚刚起步,从经济角度考虑,免征关税对各国税收影响不明显,因此年WTO成员在《电子商务工作计划》中确定对电子传输暂时免征关税。其后对电子传输的免关税及延期问题在较长时间内并未引起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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