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家联邦法院裁定,人工智能机器实际上可以成为发明者,而这一决定是经过一年全球法律斗争后做出的决定。
这项裁决是在萨里大学法学教授瑞安·艾博特(RyanAbbot)历时数年的探索之后作出的,他今年早些时候开始在全球17个不同国家提出专利申请。Abbot-其工作重点是人工智能与法律之间的交叉点,于年底首次启动了两项国际专利申请,作为人工发明项目的一部分。这两项专利(一项用于可调食品容器,一项用于紧急信标)都列出了被称为DABUS的创造性神经系统作为发明者。
这里列出的人工智能发明者DABUS是由斯蒂芬·泰勒博士创造的,他将其描述为创造力引擎,能够根据它所装备的数万亿个计算神经元之间的通信产生新的想法(和发明)。尽管人工智能是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机器,但去年,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裁定,人工智能不能在专利申请中被列为发明人,具体规定,根据该国现行专利法,只有自然人才能得到承认。不久之后,泰勒起诉了USPTO,艾伯特代表他参加了诉讼。
最近,该案被卷入了一起法律边缘案件,监督法官建议国会可以更好地处理此案。
DABUS在其他国家也存在问题。欧洲专利局的一位发言人在年的一次采访中告诉BBC,根据该国现行法律,像DABUS这样的系统只是人类发明者使用的工具。澳大利亚法院最初也拒绝承认人工智能发明家,今年早些时候指出,就像在美国一样,专利只能授予人们。
值得在此指出的是,作为专利权程序的一部分,每个国家都有一套不同的标准:一些批评人士指出,南非给人工智能发明家一个通行证的想法并不令人震惊,每个人都应该做好准备,为未来的专利津贴到来。因此,尽管美国和英国可能对泰伦的想法大加指责,但我们仍在等待任何其他国家的专利是如何申请的。日本、印度和以色列将动摇。但至少,我们知道DABUS最终将被公认为某处的发明家。